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 > 正文

日本公司抢注中国名著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15:27 民主与法制时报

  3月27日是日本公司抢注中国古典名著“三国志”系列游戏商标三个月异议期限的最后时刻。在这三个月公告期中,国内动漫产业界对此事件无动于衷。

  据悉,在期限的最后一天下午,对日本公司抢注的中国古典名著游戏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的是一家制造服装的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是:“中国古典名著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其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以抄袭、复制、模仿等方式将已广为公众熟知的中国古典名著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种行为是中国法律坚决不能允许和纵容的,理应受到中国相关法律的制止。因此,为维护中国法律的严肃公正,恳请商标局裁定撤销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这不失为挽救中国传统文化的及时雨。

  对于日本企业抢注中国四大名著的商标用在其动漫游戏的产品一事,民众大多有所耳闻。实际上,目前为止,仅剩《红楼梦》未被抢注,其他的《西游记》、《水浒传》及《三国志》等都被日本动漫游戏企业抢注过。

  日本光荣公司于2002年抢注《三国志战记》后,又于2004年相继抢注了《三国志》等8个系列商标,还抢注了《孔明传》等商标;巨摩公司于2004年申请《西游记》;又于2004年抢注了《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一旦注册成功的结果就是国人喜爱的动漫游戏《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会带着日籍的“护照”冠冕堂皇地对中国动漫企业说:“你是假的!!我要告你!!”意味着中国动漫企业面临被诉侵权甚至被全面封杀的毁灭性厄运。

  在我国,除特殊商品外,普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是强制性规定,但法律只保护注册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过后才有合法的“身份证”,如果不注册,企业在商标上因侵权而受损害再大,也是欲告无门。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注册自己的产品,以求得到法律的保护,排除竞争者的侵害,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简单地说,一个商标的核准过程是这样的:企业(或个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经过简单的初步审查通过(第一关)——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如果无人提出异议(第二关)——该商标就核准成功。

  对于本次事件来讲,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品是游戏软件,它没有出现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中所限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明显特征”,也即会通过初审。

  其实,我们回过头来思考一下,商标局在初审阶段就已通过了此申请。事实上,商标法第十条第8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这是一条法律兜底条款,它的作用相当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任何一部法律都不乏这样的字眼,而目的也是防止由于法律术语无法穷尽的情况发生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本案,商标局完全可以以此理由而不予通过申请而驳回,而不必由其他人员提出异议而再次浪费资源。正如俗语所说“治病不如防病,严打更要严管。”严格审查,才是关键。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中国

传统文化的尴尬地位,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保护条框,更没有人来保护它们。中国的四大名著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它的价值远远不是商业价值所能掩盖的,这也不是任何人所能否定的。

  虽然,此次事件亡羊补牢,但愿以后不要再出现我们传统文化被盖外国印章的尴尬事件。正如现在最大的笑话,

可口可乐公司最近的广告中,两个可爱的穿着中国唐装的男娃和女娃的卡通形象已被著作权保护通过,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中国孩子过年穿唐装时,被老外指着说“可口可乐的孩子”?这些孩子在喝可口可乐时就免费为可口可乐作了一次广告。这的确值得国人反思。赵春艳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