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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今后律师为黑社会性质案件辩护需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2: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今后,凡是律师担任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及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必须向有关部门上报。日前,省司法厅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律师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报告的内容共有10个方面,包括有关律师工作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涉外交流以及各市主要领导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内容的;律师担任邪教组织犯罪案件、
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及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律师代理在省、市范围内有影响的群体纠纷事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律师代理当地有重大影响的集团诉讼案件的;地市以上主要领导批办律师代理案件的;律师代理国家或省重点大型项目、有影响的涉外经济项目法律事务的案件等。

  (李友龙 本报记者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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