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今后律师为黑社会性质案件辩护需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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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2: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今后,凡是律师担任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及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必须向有关部门上报。日前,省司法厅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律师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报告的内容共有10个方面,包括有关律师工作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涉外交流以及各市主要领导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内容的;律师担任邪教组织犯罪案件、
(李友龙 本报记者赵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