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环路油罐车洒油案八人被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03:4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婧) 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曾经震撼一时的“二环路洒油案”已经移送法院,8人遭到起诉。涉嫌罪名分别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包庇罪和窝藏罪。据悉,因为交通遗洒而导致这么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本市尚属首例。 去年4月22日5时26分,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高淑宝驾驶油罐车在北二环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沿德胜门桥东至官园桥南一线3.9公里长的路段遗洒了大量柴油
高淑宝回到单位汇报情况后,公司的车队副队长刘志国和罗克民为掩盖遗洒柴油的事实,将高淑宝送到了门头沟藏了起来。北京市河湖管理处职工刘占军和华昊公司车队队长朴建平等人向民警提供了虚假证明及假花名册、工资表等材料。而涉案人员之间订立了攻守同盟,毁灭了相关证据。 遗洒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成立了“4·22”专案组,追查遗洒车辆及肇事司机。直到去年7月中旬,才锁定肇事车辆。根据起诉书,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高淑宝涉嫌罪名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时,西城检察院认为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队副队长刘志国、罗克民为高淑宝提供出逃的生活费,涉嫌窝藏罪;另外刘占军等5人向调查部门提供假口供而被诉涉嫌包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