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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南县贪官孙同和因受贿47万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23:47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石中原 王春燕 记者雷强) 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支出发票,索要业务单位钱财,收受他人贿赂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10.69万余元,收受贿赂47.65万元,其中索贿46万元的阜南县政府办原副主任孙同和,日前被阜阳市中院终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8年。

  现年49岁的孙同和,1998年3月至2005年9月,先后任阜南县外经委主任,党组书记、阜南县金铸鑫对外经贸有限公司经理,阜南县焦陂酒厂厂长、党委书记、阜南县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孙同和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担任阜南县外经委主任兼任焦陂酒厂厂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发票,索要业务单位钱财,收受他人贿赂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10.69万余元,收受贿赂47.65万元,其中索贿46万元。其中,2000年1月,孙同和任焦陂酒厂厂长期间,借四川省邛崃市某酒厂供应大量川酒,需向焦陂酒厂要账之机,先后两次向四川酒厂厂长彭某索要钱财22万元,并通过报账贪污货款5200元。1999年至2000年春节前,被告人孙同和以出差和急用钱为由,先后三次向酒厂销售代理商杨某索要钱财14万元,并收取感谢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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