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组织34人偷渡马来西亚被判刑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5月10日电 (张敏 沈洋) 2005年4月至7月,江西瑞华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原经理胡屯元先后非法组织34人偷渡到马来西亚务工,致使这些偷渡者长期滞留他乡。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胡屯元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胡屯元今年49岁,是江西进贤人。2004年5月,胡屯元与他人共同出资10万元,在南
怀着可以到马来西亚发财的梦想,不少不明真相的市民前往江西瑞华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应聘。胡屯元及其所在公司通过伪造各种证件,以办理出国考察、旅游的形式从有关部门骗取签证,先后招收、组织了34人偷渡到马来西亚从事非法务工。胡屯元向每位偷渡者收取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信息中介费及押金。 法院审理发现,经胡屯元组织偷渡到马来西亚的人员出境后,生活非常艰苦。除了交纳给胡屯元中介费外,他们每人还要向马来西亚当地雇主交纳11000元办理工作证。不少偷渡者在马来西亚的一些建筑工地上打工三四个月,一直未能领到工资。因语言不通和没有回国路费,大部分偷渡者被迫流落他乡。 此案主审法官认为,国内就业压力日益严峻和境外对劳工需求的不断增加促使不少国人把发财梦寄托于偷渡。他提醒市民在准备出境务工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偷渡不仅违法,而且非常危险,甚至会客死他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