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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7亿元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6:28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5月10日电 (文玲 钱荣 陈静) 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赵泾生、陈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缓刑3年,二人分别被处罚金50万元。

  执法机关侦察查明,自2001年至2003年12月,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担任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
托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规定,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为诱饵,在上海、江苏等地变相吸收170家单位和个人存款共计36.7亿多元,用于购买操作桂林旅游股票和归还到期客户本金及支付利息。2001年至2004年2月间,庆泰公司在投资信托业务中给客户和公司造成损失8.8亿多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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