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7亿元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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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6:28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5月10日电 (文玲 钱荣 陈静) 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赵泾生、陈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缓刑3年,二人分别被处罚金50万元。 执法机关侦察查明,自2001年至2003年12月,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担任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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