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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案优先快速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5月10日讯 易彬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该院推出新举措,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由专人负责,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优先快速审查与处理。根据规定,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并简化结案报告内容。

  该院起诉一处处长闫斌介绍,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均处于不成熟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犯罪案件无论从犯罪原因还是社会危害性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对待两类案件应有所区别。在审理过程中,许多未成年人甚至家长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产生心理负担,诉讼时间越长,诉讼程序越繁琐,其心理压力就越大,易产生抵触情绪,这样不利于对他们教育和改造,矫正工作将面临极大的困难。针对这些特点,在检察环节全面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期限,减少审前羁押时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和避免犯罪信息对他们的二次感染,有利于他们进行再社会化,尽快回归主流社会。

  据了解,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专人负责,并在六种情形下适用优先快速审理: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的案件;二是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的案件;三是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学生的案件;四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五是有自首立功情节的未成年人案件;六是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或有其他身体残疾的案件。在此基础上,对于是否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有辩护律师,则亦征求律师意见)有程序选择权,同意适用该程序的书面材料在起诉时一并移交法院,作为法院在量刑时的参考。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在法定期间内尽快审查终结,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自申请之日在3个工作日内讨论决定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对于《案件审查报告》,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对证据内容进行必要的摘抄或归纳概括,适当简化其内容。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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