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75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主犯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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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6: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5月11日电 (胡锦武 龙小毛) 以在江西投资办厂为幌子,浙江省青田县王氏三兄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5亿元。11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王伯军、王聪娟和王伯超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8年。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的九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之一、江西省迄今最大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王伯军在江西省金溪县相继注册成立江西金盛皮业有限公司、江西永盛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抚州顺达皮业有限公司,从事劳保手套生产。公司成立后,由王伯军在广东深圳联系客户开展业务,其妹王聪娟负责管理财务和开票,其弟王伯超负责管理生产和原材料采购。 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间,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为广东茂名市20家企业虚开销售半成品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8份,价税合计3.269亿元。 2002年11月至2004年6月期间,王伯军指使王聪娟为海南一家公司虚开销售劳保手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价税合计2808.4万元。 2002年11月至2004年9月期间,王伯军指使王聪娟为深圳钟国城等五家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份,价税合计1.2亿元,共计退税517.3万元。 至案发时止,王伯军指使王聪娟和王伯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3份,价税合计4.75亿元,已抵扣和退税5157万元。王伯军等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所得465.7万元。案发后,税务、司法机关已追回国家税款损失和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等共计5367.7万元。 由于虚开了大量销项发票,为了抵扣进项税款和平衡账目,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虚开了大量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