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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南县扶贫局受贿及原局长索贿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利用职权,想去旅游时找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要钱;在审批扶贫项目时,向实施单位索要贿赂。日前,“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单位受贿、原局长个人索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审理终结。阜南县扶贫开发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原局长王春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9年受贿22次

  现年46岁的王春平,曾于1997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阜南县柴集镇党委书记、阜南县教委主任、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在这9年中,王春平利用亲属看病、接受感谢、购图书回扣、批准支付工程款、拨付扶贫款、发包建设工程、安排扶贫项目等机会,前后22次直接索要或会心收受他人钱物。甚至在2005年春节前,时任扶贫局局长的他,还收受了县残联人员1000元“礼金”。

  经查明,王春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以及在单位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21.06万元,美元200元。

  专“吃”扶贫项目

  法院审理认定,阜南县扶贫开发局为谋取本单位利益,向相关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或明或暗地索取钱财,同时收取费用提成,然后用于单位人员旅游和单位开支。

  2003年至2004年,阜南县扶贫局安排在一家服装学校实施扶贫培训项目。项目实施前,王春平即安排人员和服装学校负责人商定,从学校每期的培训资金中提取30%,作为扶贫局办公经费。在扶贫培训资金拨付后,持贫局四次收取学校“返还”的钱款5万元。

  2004年“五一”前夕,王春平还以单位职工旅游为由,要求这家服装学校赞助旅游费用4000元。随后,又先后利用实施扶贫项目的职权便利,从阜南县劳动技校、兽药站、广播局及一些乡镇索款22.1万元。

  3人牵涉“扶贫局窝案”

  和王春平同时涉案的人员还有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王本端,阜南县教委已经退休的原项目办干部王品正,因此此案又被称为“阜南县扶贫局窝案”。

  在担任阜南县教委项目办干部时,王品正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春平收受回扣4.9万元,且将其中1.9万元非法占有。王本端在担任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期间,和王春平等人为谋取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索取财物,有时则参与密谋。最终,王本端犯单位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王品正则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石中原 本报记者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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