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人诈骗国资3亿元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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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4: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13日电(记者吴俊 俞懋峰)广东商人李钢鸣利用虚构贸易的手段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420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亿多元),造成5000多万美元国有资产流失。广东高院日前以信用证诈骗罪终审判决李钢鸣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这是广东省最大的个人信用诈骗案。 李钢鸣今年54岁,广东省肇庆市人,案发前担任肇庆市中旅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5月,李钢鸣为了套取资金,和当时的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粤海轻工)负责人甘广正、梁德兴密谋,由粤海轻工帮助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向香港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方式套取资金。 1994年6月到1996年4月,他们伪造虚假贸易合同和有关单证,向香港渣打银行等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132份,总金额2.6亿多美元。李钢鸣不断套新还旧,骗取资金量越来越大。所骗资金除用于套新还旧外,截至案发时,仍有约4221万美元未归还。 为此,粤海轻工及其上级粤海集团需要偿还银行本息和手续费5000多万美元。1998年12月16日,粤海集团由于巨额亏空而被迫宣布重组,最终于2000年12月实现重组。 今年4月30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决李钢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令李钢鸣退赔粤海轻工损失4221万美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