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死清华教授女儿售票员被判死缓续:被告将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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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1:57 华夏时报 | |||||||||
相关报道版面 相关报道版面 《公交售票员被指掐死14岁少女案调查》追踪 备受社会关注的公交售票员被指掐死14岁少女案(《华夏时报》2005年11月18日、2006年1月23日、3月27日曾有详尽报道),5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售票员朱玉琴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玉琴家属昨天表示将提起上诉。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玉琴身为公共汽车售票员,在当班售票员与乘客发生纠纷时,本应协助做好化解工作,但她竟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晏继勤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朱玉琴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但鉴于其在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将追究当班司售人员刑责 被害人晏继勤的父母晏思贤夫妇昨天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没有直接评价这一结果,只表示他们始终相信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同时,晏思贤夫妇表示,此案不仅仅是朱玉琴一人应承担刑事责任。造成晏继勤死亡,不单是朱玉琴一个人的行为,应是朱玉琴、当班司机、当班售票员一起组成的共同体。当时,当班司售人员冤枉他们逃票、强迫重复购票、阻止瘫倒在地的晏继勤下车救治、差点轧断晏继勤的腿……“我们至死也不会忘记那一幕,当我们苦苦哀求他们将我女儿送到医院时,司售人员却拒绝,并威胁要拉到总站去罚款。下一步,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当班司售人员的刑事责任。” 少女母亲收到节日贺信 “今天是母亲节,去年这个时候,我收到女儿的祝贺信和感谢的话语。”晏继勤的母亲郑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没有晏继勤的问候,但她昨天收到了不少学生的祝福,还有鲜花,有学生和她们一起包饺子吃。“我失去了一个女儿,却换来了好多女儿的爱,有伤感,有感动。” 售票员家属准备上诉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朱玉琴的丈夫,他没有直接评价判决结果,但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今天将与律师商量上诉事宜。 据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法院判决后,朱玉琴表情平静,情绪变化不大。 事件回顾 2005年10月4日下午,年过七旬的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一家三口,乘坐公交车,因发生口角争执,在冲突中女售票员朱玉琴掐住晏教授14岁女儿晏继勤的脖子,致其瘫倒昏迷。16个小时之后,医院宣布晏继勤死亡。事发后,北京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朱玉琴依法逮捕。 今年3月7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因晏思贤夫妇提出身份变更请求,庭审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即告休庭;3月24日,市一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宣判。本报记者陈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