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广东假洋酒案主犯被改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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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39 信息时报 | |||||||||
面对镜头,赖寿强痛哭流涕。李志金 易朝晖 摄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志金 易朝晖) 昨日上午,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十大打假案”的赖寿强等8人生产、销售10多种假冒高档洋酒案在中山市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8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但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有误,终审认定为90多万元。改判主犯赖寿强有期徒刑7年,判处其他人员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4年年初,广东省高州人赖寿强与赖煜周(在逃)一起找到梁某,租用其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明月路的出租屋为制假窝点,并纠合赖燕钦等6人共同从事制售假冒洋酒的犯罪活动。为此,他们进行了周密的分工。赖寿强与赖煜周负责联系购进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同时还联系购进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由赖燕钦等人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等品牌的假冒洋酒,从中谋取暴利。 而这些包装足以以假乱真的假洋酒主要销往成都、北京、上海、郑州、天津等地。 2005年6月20日,警方采取行动,彻底捣毁这个制造假洋酒的老巢,抓获赖寿强等8人,并查获案值金额共90多万元的各类假酒。 今年2月14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寿强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判后,各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中山市中级法院,中山中院二审后,认为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但量刑有误,遂改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