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立错案追究制 形成错案会做相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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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2:49 中国网 | |||||||||
在今天上午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冤假错案问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指出:“公安部对发现的错案是有错必究的,不会因为时间问题不追究。” 何挺说,现有的冤假错案,公安部都向外部作了通报。至于如何处理,其中问题很复杂,因为涉及到公检法三家,而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如何善后,还涉及到党委、政府、政法委如何妥善处理。作为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是对有关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第二要认真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补充说,近年来,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运用法律资源,保护受侵害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达到不枉不纵,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公安机关还建立了一项制度,就是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2006年5月1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作现场新闻发布。中国网进行现场网上直播。(郭素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