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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不得建议以非法手段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根据全国律协下发的指导意见,律师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非法手段促使案件解决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见习记者 徐盈雁)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就法律问题履行职责,不得支持或协助委托人故意隐瞒、遗漏重要证据或作虚假陈述,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解决。日前,全国律协印发《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有章可循。

  《意见》指出,针对群体性案件规模大、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等特点,律师在受理群体性案件后,应注意处理好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媒体以及公众等多方面的关系,应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要立即通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意见》,律师在群体性案件中可以接受群体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也可以作为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问题;或接受政府、企业等相对方的委托,代理诉讼,参与调解。另外,《意见》还规定律师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与上访接待工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尽可能劝解当事人不越级或群体上访。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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