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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海航谈考研辅导班老总雇凶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3:16 新浪嘉宾访谈

  06年1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轰动一时的“芦云鹏雇凶伤害案”。(据东方今报报道,在身陷囹圄一年后,35岁的亿万富翁、“云鹏考研”老总芦云鹏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昨日,郑州市中院主审该案的法官杨胜功到看守所对被告人芦云鹏等人进行一审宣判:四被告人芦云鹏、赵明杰、赵军章、张占科均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1名被告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文]

  新浪邀请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海航解析该案:

  对于本案发生的社会原因,各行政部门的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说法:

  湖北省、河南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社会力量所办的考研辅导班不属学历教育,不在教育部门的管辖之列。

  而工商、民政部门有关人士则称,开办考研辅导班涉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应当由公安、司法部门来处理;如果查出或接到举报登记注册的企业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工商、民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处理,但不可能对登记注册的每个企业都监管到位。

  本律师认为,芦云鹏从一般违法到犯罪的过程中恰恰反映了考研辅导市场的混乱竞争,以下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教育部门有义务对考研辅导班予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毋庸置疑,考研辅导班是成人教育的一种类型。从以上规定来看,教育部门对成人培训教育有管理的义务,有给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权利,在芦云鹏早期违法控制考研时相关教育部门并没有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其次工商局有义务对考研辅导班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 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云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应当正当经营,为了独占市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工商部门理应立案查处,但在本案中很遗憾,没有看到有工商部门查处的信息。

  公安部门也应当及时查处芦云鹏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本律师注意到,在2002年7月芦云鹏因与陈某开办的考研辅导班抢占考研市场,就指使他人将陈某打成轻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部门能及时立案查处,将芦云鹏绳之以法,芦云鹏就不可能再有机会杀死乔某重伤岳某,也不至于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综上所述,考研大军年年扩军,2005年全国报考人数已达117万。按教育部规定,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考研培训于是完全放给了社会。名师、生源就意味着金钱,几个月培训,即可带来几百万收入。这样的现实利益,加之政策真空,相关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或许可以解释考研培训市场出现的残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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