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友问:借条上人名写错怎么讨要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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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42 新浪嘉宾访谈 | |||||||||
律师 您好! 我叫葛佑民,两年前一同事借我2.5万元钱。打了借条。(借条上为葛佑明)。我上诉法院 后,法院判我不系同一诉讼主体。我是人民的“民”借条上是光明的“明”。裁定我败诉,(因平常经常有同事将我名字写为葛佑明,我也没再意。)请教,现怎样才能证明“葛佑明”就是“葛佑民”。 万分感谢!
新浪邀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李魏律师答复如下: 这个案件如果有被告出庭质证,法庭经过对被告的调查,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被告如果否认,但又提供不了另一个葛佑明的存在,而葛佑明同葛佑民读音又相同,出现笔误是有可能的,因此法庭是可以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的。 但如果被告不出庭,原告一定要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一个曾用名证明,或者提交其他以葛佑明名义签署的文件材料加以佐证,以证明葛佑明同葛佑民是一个人,这样原告的胜算就很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