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称艺术家郊外裸体应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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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1:48 华夏时报 | |||||||||
资料图片:享受阳光是参与者的口号之一 图片来源:竞报 发起人表示,选择相对偏僻的地方,就是想不影响公众 图片来源:竞报 摆出各种造型 图片来源:人民图片网 本报记者鲍颖报道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法制处处长何志荣指出,14日国际裸体日,几位画家在北京和河北交界处集体裸体的活动是扰乱社会秩序。何志荣做客“首都之窗”时指出,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的行为,根据今年实行的《治安处罚条例》新增加的条款,应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如:今年3月21日,江苏省来京人员朱某在朝阳区垡头二区一居民楼下,故意向行人裸露生殖器,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将其处以治安拘留。
另外,针对私家侦探以偷拍跟踪的方式来满足雇主需求的行为,何志荣认为,该职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范,但偷拍、窃听他人隐私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