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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曼旗原旗委书记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呼和浩特5月18日电(记者 王冬梅) 今天,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国家级贫困县——通辽市奈曼旗原旗委书记贾裕民因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其巨额财产中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120多万元、受贿所得2万元,上缴国库。与贾裕民一同受审的还有奈曼旗政府原副旗长李炳辉、奈曼旗粮食局原局长曹云杰。

  法庭审理查明,贾裕民违背国家粮食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规定,接受他人请托,指使李炳辉、曹云杰与没有跨省运销玉米资质的通辽市通宝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丁宝茹签订粮食购销合同,致使国家近2万吨玉米被骗;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2万元人民币,另有12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同案被告人李炳辉、曹云杰分别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法庭判决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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