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友问:朋友被亲姐姐骗去卖淫如何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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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57 新浪嘉宾访谈 | |||||||||
朋友父母双亡,只有一个亲姐姐,去年16岁被姐姐骗到湖南说超市招工,谁知他们伙同发廊老板逼迫她卖淫,她两次逃跑都被抓回去了.现在她终于逃出来了,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但她身心倍受催残.无钱治病,请问她能不能提出民事诉讼,向发廊老板提出赔偿. 新浪邀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李魏律师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诉法》规定,倍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你朋友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案件立案侦查,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审判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物质损失进行索赔。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保护还限制在物质损失范围之内,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对精神损害进行保护的先例,如深圳市法院对一起强奸案被害人给予了8万元的贞操权赔偿,我认为对你朋友有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