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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称提供线索破案者最高可奖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37 公安部网站

  拿起电话,向警方举报您看到、知道的违法犯罪线索,如果警方根据您提供的线索破获案件,您就可以得到50元至3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4月18日)向媒体通报,为发动群众举报揭发各类违法犯罪,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广州,广州警方开展了"齐心灭罪,举报有奖"--市民群众向警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工作。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市民群众发现在广州发生的违法犯
罪行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广州警方举报,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查实破案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

  广州警方这次开展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工作,以2004年《广州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为基础,举报的范围包括"黄赌毒"治安案件,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嫌疑人。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这是广州警方充分发动市民群众,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新举措。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举报"黄赌毒"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如果市民群众的举报符合《广东省对举报"黄赌毒"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广东省对举报赌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和《广东省举报"私彩"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将按上述规定领取奖金;

  举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的,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举报交通肇事案件的,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的,给予50元至30万元的奖励;

  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的,给予50元至10万元的奖励,如果市民群众举报了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广东省奖励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按该规定领取奖金。

  五种方式接受举报

  为了方便市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广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了五种举报方式,包括有: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短信举报:发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手机短信到020110;

  网络举报:通过登陆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提供;

  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市民群众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人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保密措施。

  警方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人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直接前往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凭举报时留下的个人代码领取或要求汇款等。为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警方还制定了严格的举报人身份保密制度,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让市民群众可以放心地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警方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

  广州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参与举报违法犯罪线索需要注意的是:

  广州警方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举报原则,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举报时间为准);多人同时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励金,但举报人自行约定分配办法的除外。对举报时间在后的举报,如果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更为重要的,予以奖励。

  举报犯罪的奖励标准是案件破获后,对起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标准发放奖金。对起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原标准减半奖励。其中"起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起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侦查,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破案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广州警方不再重复奖励。

  如果举报人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士,所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广州警方将对举报人同等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举报人应在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羁押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

  二、共犯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

  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四、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举报的。

  警方公布未破案件悬赏两案犯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州警方公布了一宗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况,呼吁市民群众积极向警方举报线索,对提供具体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案件情况:4月5日晚7时许,广州市番禺区京珠

高速公路化龙收费站附近发生一宗重大刑事案件,两名案犯作案后在大石镇附近逃走。两名案犯特征如下:

  案犯一:男,年约30岁,身高约1.73米,身材偏瘦,脸型偏长,下巴尖,西装发型,作案时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窄身长裤,手上持白色塑料袋。

  案犯二:男,年约30岁,身高约1.70米,体型稍胖,圆脸,作案时头戴黑色运动鸭舌帽,帽舌有白色边,身穿圆领浅灰色长袖套衫、蓝色牛仔裤,手持一个黑色挂包。

  市民群众可登陆广州金盾网查看有关此案的视频录像资料。

  警方请曾看见过或认识该两名案犯的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对提供具体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联 系 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20-84817623

  020-84822611(均为24小时开通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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