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官员称设立税务法庭是改革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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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0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 我国税务司法体系改革的方向是设立税务法庭,或者在法院成立专项税收的审判机构。 昨天,在北京大学财经法中心举行的“和谐社会与税收司法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做出上述表示。
丛明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说,我国税收司法体系建设比较薄弱,其中的改革方向就是要成立税务法庭或者成立专项税收的审判机构。他还表示,虽然存有不同的看法,但将来也不排除设立税务警察。 税务法庭是专门受理税务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庭,目前我国尚没有单独设立税务法庭。 另外丛明还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税务立法的进程。 他透露说,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四个部门正在加快税务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