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鄂尔多斯特大骗税案8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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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1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佘锦)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鄂尔多斯公司”)特大虚开、骗税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记者昨日从深圳中院获悉了这一消息。 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市福裕祥服装公司财务经理陈钦×、法人代表陈锡×等3人有期徒刑11年至3年,并处罚金40万至10万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判处深圳鄂尔多斯公司业务员陈志×、副总王加×等5人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缓刑
目前,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深圳鄂尔多斯公司的业务员陈志×等3人、以及副总王加×、财务王庆×共接受涉案生产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32份,税额3100多万元,价税合计2亿多元,申报退税2900多万元,但未获批准。其中包括陈钦×等3人向他人虚开及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8份,税额1000多万元,价税合计7200多万元。 去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跟浙江等地的三家公司相互勾结的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案件。该案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亲自督办的典型特大虚开、骗税案之一,它是经税务、公安机关历时一年多的侦查,而牵出的一起继2000年潮汕税案以来案值最大的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案件。 当时税务总局对外宣称,此特大虚开、骗税案公安机关已立案50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5名,该案共涉及全国11个省市211家企业,涉案金额28.42亿元,税额4.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