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佛拟降低盗窃罪量刑起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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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44 南方新闻网 | |||||||||
从目前的2000元分别降低到1000元、1500元,省有关方面正加紧研究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南方日报记者陈枫)入室偷窃了1600元财物,在惠州可按“盗窃罪”量刑,但在广州、佛山就不行? 记者昨天获悉,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广州、佛山最近向省法院提出,能否把
“盗窃罪”量刑数额起点标准以多少为宜?据介绍,根据199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治安情况,在该额度内自定标准。 而我省公检法机关1998年据此制定标准,分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广州等市2000元;二类地区惠州等市1500元;三类地区河源等市1000元)规定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建议督办协调会上,省法院副院长陈华杰透露,为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案件力度,广州、佛山近日都提出,希望把盗窃罪的量刑数额起点标准从目前的2000元分别降低到1000元、1500元。 据了解,目前很多支持者认为,降低标准有助于把“小偷小盗”入罪,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但也有人认为,降低标准将大大增加刑事案件的立案数量,给审理工作带来难度。省有关方面目前正在加紧研究。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