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王令谈民警从杀人现场返回取枪导致4人遇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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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1:45 新浪嘉宾访他 | |||||||||
3月2日,广东省江门恩平市发生了一起特大恶性凶杀案。案发数分钟,接警的两名警员赶到现场,在与凶犯对峙时,苦于手无寸铁,民警返回派出所取枪、求援。在这个过程中,凶手再次行凶,终致一家4口人分别被凶手两次砍伤致死。[全文] 新浪连线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谈该事件:
人民警察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义务,有制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警察的生命同样可贵,同样需要保护。 在这个案件中,判断警察的是非还是要取决于警察是否必须要取枪。所以,我认为有两点比判断出警警察取枪是否正当更为重要,一是,为什么接到报警后,出警的警察连基本的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制止犯罪的装备都没有带去。二是,一般情况下,警察的徒手搏斗能力是否足以制伏罪犯?从这两点看,警方是有一定过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