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预防纠正超期羁押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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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22: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杨维汉) 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重点在于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完善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起草了《关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目前正在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进行协商,有望年内出台。 据了解,2005年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271人次。对新发生的超期羁押案件,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的85件超期羁押举报中,隐性超期羁押问题比较突出。隐性超期羁押是指一些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不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条件的案件随意延长羁押期限,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久押不决。 这位负责人说,要解决这个问题,政法部门要依法办案,严禁超时限办案和利用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法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严格按照案件的管辖分工,坚持在哪个环节出现超期羁押,就在哪个环节解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防止自身办案环节出现超期羁押的同时,还要监督和督促其他政法机关进一步做好纠防工作。 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越级举报超期羁押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案机关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举报制度,进一步疏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和方式,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控告,做到接到一件核实一件,核实一件反馈一件,切实做好息诉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