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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开审特大跨国贩毒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0:46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 陈霞) 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立案侦查的特大跨国贩卖运输毒品案告破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毒品海洛因220公斤,摧毁了分别以甘肃省临夏人马雁宁、广东毒贩郑泽川和兰州毒枭马某为首的3个贩毒网络。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跨国贩卖运输毒品案“案中案”的兰州毒枭马某的“马仔”马伟林、马有苏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二人被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此次特大跨境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是由境外毒枭韩永万组织策划的,马伟林、马有苏贩卖毒品案只是其中的“案中案”。

  千里缉毒10公斤

  2004年12月,广东毒贩郑泽川(另案处理)与兰州毒枭马某(另案处理)预谋贩毒。12月21日,受兰州毒枭马某的指派,马伟林、马有苏在广州市将359克毒品海洛因样品交给郑泽川派来的马仔徐东雄(另案处理)。2004年12月29日,兰州毒枭马某与郑泽川商定以每公斤25万元的价格交易一批毒品,并将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接货的方式电话告知其“马仔”马伟林、马有苏。

  马伟林电话指挥马有苏在其租住地将毒品分成两份,二人携带其中的一份赶到广州市海珠酒店,马伟林在楼下等候,马有苏到509房间将毒品交给了徐东雄。交货后,二人欲找徐东雄索要毒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4950克。2005年1月24日,公安人员依法搜查马伟林、马有苏在广州市的租住地,当场查获海洛因5497克。

  辩称“货物”是虫草

  2005年8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马伟林、马有苏均当庭推翻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马伟林辩称,他是受人之托,去广州做虫草生意的,当时他以为是合法的买卖,根本不知道所交的“货物”是毒品,当他得知那些“货”都是毒品后,主动带领公安人员查获了藏匿在房间内的剩余毒品,应属立功表现。他是“受人之托”,没有贩毒的主观故意,真正的主犯应为毒枭马某。马有苏也说,自己的广州之行,全由马伟林指挥,自己对贩毒事宜一概不知。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伟林、马有苏无视国法,先后两次替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对于马伟林、马有苏所提不知是毒品的辩解,经查,马伟林、马有苏在接、送“货”中行为诡秘、单线联系,并且马有苏对“虫草”有辨别能力,送“货”时就发现不是虫草,马伟林为立功,交代了在广州其租住房还藏有毒品等情节,故对于毒品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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