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可获保险理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3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郭宏鹏 江俊涛 5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交警部门与8家保险公司再度联手,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举措———单方车损万元以内小事故,当事人可凭书面协议直接到定损中心“一站式”进行事故确认、保险理赔。 3年前,厦门在全国率先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改革,推出简易程序现场调解方式(本报曾作过报道)。而新的《厦门市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将扩大简易
新办法有两大显著特点:即当事人自行协商的事故可以理赔,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在事故处理上革新,实现简易程序集中处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即将启用的新办法,不再把“当事人自愿”作为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前提条件,只要事故适用新办法进行处理,当事人要么自行协商,要么让交警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