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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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9: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23日电 (记者 田雨、吴俊) 在23日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要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者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
肖扬同时指出,在强调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同时,要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偿措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