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警被吸毒者杀害案被告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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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9:52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5月23日电 (记者 屈明光) 5月23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西山区看守所,对吸毒人员陈远峥故意杀害民警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远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远峥,男,196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富顺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多次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和劳教过。2006年3月19日因此案
昆明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4日18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程伟峻接到举报线索后,前往昆明市西山区近华浦路春苑小区东区地下停车场附近依法对陈远峥进行盘查时,被告人陈远峥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刺杀程伟峻胸腹部数刀,致其死亡。2006年3月18日20时许,公安民警在昆明市工人医院将被告人陈远峥抓获。经法医检验,程伟峻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切胸腹部致心、肺、肝多处脏器破裂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远峥多年吸毒,并因吸毒、盗窃多次受到处罚,但屡教不改。其为逃避法律制裁,持刀袭警,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朝程伟峻身体重要部位连刺数刀,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确认。同时,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凶残,后果严重,其主观恶性极深,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被害民警程伟峻的家属齐某某等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鉴于被告人陈远峥的赔偿能力客观情况,自愿撤回了对其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昆明市中院予以准许。(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