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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涉嫌受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0:21 安徽市场报

  昨日上午8:30,随着警车笛声的停止,曾在砀山及宿州市红极一时的原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在法警的押解下,低着头进入审判法庭。今年年仅46岁的他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显得苍老。从昨日上午庭审开始到下午18:20左右,整个庭审过程中,杨哲信始终低垂着头,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其当庭供认不讳。

  未穿囚服出庭受审

  当杨哲信被押上法庭时,在旁听席上的众人便发现其未像其他犯人一样穿着囚服上庭,而是穿着一件白色的普通衬衣。在庭审中,杨哲信情绪显得极为冷静和低沉。除了回答公诉人的问题,其余时间一律垂下头不动。但随着庭审的继续,其在言谈举止中又不觉透露出了一副以前的派头。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杨哲信曾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11月18日被宿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2001年初至2005年3月期间,杨哲信为满足他人买官要求,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收受98人及有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2003年初,张某为调动工作,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

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随后,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有关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张某据此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县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三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杨哲信还安排张某为自己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二枚印章。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灵璧县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副局长。张某前后共送给杨哲信人民币5.2万元。

  姐夫“栽倒”带出小舅子

  昨日庭审中,杨哲信被问到归案经过时表示,其案发经过是受其姐夫(王昭耀)案件的牵连。其声称当时是由于他姐夫“出事了”才查到他的。据了解,王昭耀在接受调查时,告诉办案人员其有大批财产保存于杨哲信处,才牵出了这位宿州的巨贪。在昨日中午休庭时,旁听席上有几个中年男子向杨哲信问好,并试图与其握手。突然,一名20岁左右青年,直接冲到杨哲信面前,扑倒在其怀里,而杨哲信则安慰性地露出了勉强的笑容。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在向杨哲信行贿98.4万元之后,先后共有69名买官者从他这获得了自己满意的职位。同时,杨哲信对于前来送钱托其办事者也均来者不拒。2000元不嫌少,数万不算多。据指控,在杨哲信所收的钱款中单次数目最少的为2000元,最多的为5万元。其中,2003年春节前,某县镇长高某想要当书记,便将杨看作是自己升迁的桥梁,在向杨送出3000大洋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当上了该镇的“最高长官”。2001年至2004年,砀山县的张某为“改善”工作环境想调入某县某局工作,在向杨哲信行贿42000元后,张某不但如愿以偿地调入该单位,进而一跃成为该局副局长。2005年春节前,张某再次送给杨1万元,请求杨帮助其从部队转业的亲戚安排工作,杨哲信收下钱后承诺帮忙。

  “非法礼金”与受贿成焦点

  昨日庭审中,杨哲信对自己的全部罪行予以供认,但其辩护人却指出,由于杨所收财物的时间大部分是在节日期间,因此其认为应该算作正常的人情往来,对此部分的定性应该为“非法礼金”,而不属于受贿所得。杨哲信同时表示自己有自首情节,也积极退回了所有赃款,因此其希望能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其辩护人建议合议庭能对杨从轻处罚,最好是能处以10年以下徒刑。

  庭审中,杨哲信的辩护律师表示,公诉人对杨的指控是完全依照行贿人的供述而定的,是属于非法取证,同时该辩护人又指出,根据证据所显示的内容可以看出证据有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此,公诉人当庭指出,杨哲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并表示,受贿本身就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特殊交易,针对特殊的犯罪形式,本案的证据并不存瑕疵和非法取证一说。

  在作最后陈述时,杨哲信表示,由于自己的大意,造成了现在这个结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不想为自己辩解什么,愿意承担自己的行为所要承担的一切责任。(本报记者 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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