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严重毁林者可判3至7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喻奇树)昨日上午,一场代号为“绿盾三号”的专项集中检查正式启动,重庆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对破坏林业资源的犯罪分子使出了“杀手锏”。 据介绍,本次专项集中检查主要集中在主城八区(渝中区除外),目的是为保护南山、歌乐山、缙云山、铁山坪主城四大肺叶,维护主城生态安全,此次行动将持续至6月30日。经过前期摸底调查,一批毁林者受到了“理麻”,同时,四起毁林犯罪案件被破获,一批
昨日,主城八个区的森林公安及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分别对主城各区进行集中检查。据介绍,对于毁林者,除需交纳6至12元/平方米的植被恢复费外,还可对其处以10-30元/平方米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可判处3至7年有期陡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