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检察院介入17名女生被买童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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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1:55 新京报 | |||||||||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贾云勇)河南南阳市中年男子邓军,从2004年的秋天开始“买处”,涉嫌奸淫幼女17名20次以上,其中包括12名14岁以下的幼女。这些幼女大多为在校初中生。目前,南阳市检察院已介入此案。 在河南南阳方城县境内,镇上有四所初中,其中三所中学的十几名女孩卷入邓军“买处”一案。
2005年9月,镇一中一位学生家长发现,13岁女儿穿回来的一套新衣服,追问之下,女儿说买衣服的钱是南阳市的一个男人给的,交换条件是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 女儿又告诉父母,同村的一个女同学在她之前也被该男子“买处”。该家长随即找到了那名女生的家长,这名女生述说了自己在南阳一家宾馆被该男子奸污的经过。两位家长迅速到派出所报案。 据派出所指导员介绍,警方确定了嫌疑人名叫邓军。邓是通过镇一中的三个辍学女生小梅、小宝和小桐的联系向这些在校女生“买处”的。 随后,警方经过在学校蹲守,抓获了介绍人小梅、小宝及邓军。 据调查,邓军,43岁,原为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征稽员。 2005年离职,到一家房地产企业工作。邓交代,2004秋天,他通过南阳一家美容店的老板,认识了初三辍学的15岁少女小桐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邓给了小桐1600元钱。 随后,小桐又介绍在校生小梅、小宝“卖处”,她们回到学校,介绍更多的“卖处”。在一年时间里,邓军涉嫌奸淫少女17人,大部分为在校初中生。 同时,受害女孩们事后都受到了一种恐吓。小梅等介绍人会告诉受害者邓是“公安局局长”。在“买处”过程中邓都要看着受害者吃下一粒避孕药。 警方称,“买处”案中的受害者大多生活于父母外出打工的家庭中。这些年龄在14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为抚养的孩子,被称为“留守儿童”。 一个月前,此案从县里报送到南阳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