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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访条例规定重大信访可以举行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2:59 法制晚报

  今天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审议《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其中提及——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可举行听证。

  此外 两类信访请求将不予受理 以自杀、自残等威胁的要负法律责任 决定受理的限定60日内办结。

  今后,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望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这是《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的。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将于今天下午进行分组审议。

  根据当前北京信访形势和国务院《信访条例》,一审的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由原来的36条增加至68条,内容上也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此外,会议还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和《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草案)》。

  重大信访事项

  可以举行听证

  修订草案规定,人民政府及其有权处理的工作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听证会本身并不决定什么事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认为,“其最大好处是公开透明。把有关当事人和听证机关组织在一起,当面阐明观点,有利于查明事实。”

  据了解,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听证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结信访事项

  一般限定60日

  修订草案还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限定了办结期限。

  修订草案要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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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成信访“热门”

  城镇房屋的拆迁成为北京信访反映的“热门”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透露,目前,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城镇房屋的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都成为信访反映的热门问题。

  另外,群众采用“登门造访”的形式增多,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重复访的问题突出。

  与拆迁有关的问题:

  主要是认为安置补偿不合理,额度偏低,会严重影响日后生活。

  与房屋有关的问题:

  主要是房屋所有权纠纷、标准租私房遗留问题。

  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问题:

  主要反映退休金偏低、医疗费应由自己承担的比例过高,导致退休金不足以同时支付日常生活和看病的费用等。

  以自杀威胁的 要负法律责任

  对于信访人的义务,修订草案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修订草案指出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类信访请求

  将不给予受理

  草案规定以下信访请求不予受理:其一为依照法律程序正在审理之中的案件;其二为按照《信访条例》经过行政机关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请求。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理由。

  不服处理意见者

  30日内可提复查

  修订草案建立了复查、复核委员会制度。明确了相应的复查、复核主体。

  修订草案规定,信访人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

  关键词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市国家机关咨询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版撰文/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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