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黑社会骨干周延樊持枪扫射市民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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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3: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4日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判处原郑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周延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周延樊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周延樊现年33岁,潮州市人。1995年他参加了以郑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并成为该集团骨干成员,曾伙同他人于1995年9月19日制造了震惊潮州的当众持枪扫射群众案,
1995年,郑煌认为卢某开设赌场没有向其交钱,指使谢创辉组织实施杀害卢某。同年9月19日凌晨,周延樊与谢创辉等人受郑煌指使,窜到潮州市区一大排档,谢创辉首先持冲锋枪朝卢开枪,周持猎枪紧随其后开枪,其他同案人也先后朝卢某及一同就餐人员开枪。谢创辉持冲锋枪向卢某及旁边就餐群众扫射后,指挥同案人乘车逃离现场。卢某及在场群众郑某中弹当场死亡,2名在场群众被击伤。 1997年,周延樊与徐少坤受郑煌指使,准备杀害吴某琴与伍某民夫妇。同年12月14日,周、徐二人窜到潮州市区西荣路景山桥附近,徐持“五四”式手枪射击吴某琴,致其中弹当场死亡。周持“五四”式手枪朝伍某民射击,伍某民负伤逃走,周、徐二人边追边射击,但未再击中,伍某民侥幸逃过一劫。 2000年7月初,同案人柯少坡因勒索卢某未果,准备枪杀卢,并就此事征询周延樊的意见。周延樊同意并将一支“五四”式手枪交给柯少坡使用,还指使另一名同案人带路去踩点。同月13日,柯少坡持周提供的手枪,在潮州市区枪击卢某,朝卢某头部连开5枪,致卢某当场死亡。 1995年5月22日晚,周延樊伙同多名同案人前往张某家,并将张某住房围住。周延樊一伙人用石块砸打张某家的窗玻璃及大门,并朝张家中开枪,击中张某腹部。屋内宋某等人见势不妙,分头逃跑。周延樊与同伙紧追不舍,追上宋某后进行殴打,周延樊还朝宋的臀部开了一枪,同案人拿砖块猛砸宋的头部。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周延樊参与故意杀人3次,共同致4人死亡,3人受伤;参与故意伤害1次,共同致1人死亡;敲诈勒索7次,数额共计24万元;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枪2支。法院认为,周延樊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者:宿华文 陶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