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台湾政坛最大贪官宋宗仪被判4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5日电 停职中的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宋宗仪,24日被台南“地方法院”依贪污等五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7年,这可以说是岛内政坛贪污史上有期徒刑刑度最重的贪官;但依法他仅应执行20年,剥夺公权10年。依判决书内容显示,宋宗仪的犯行可谓“罄竹难书”。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件贪污案的被告,除宋宗仪外,还有台南、嘉义地区的角头王
槫明、陈武龙、陈智文、陈盈助。其中陈智文、陈武龙已弃保潜逃,王槫明被依杀人未遂、伪造文书罪处7年4月,陈盈助依行贿罪处1年10月。

  宋宗仪虽然被台南“地方法院”依五项罪名判处总共47年的有期徒刑,但依相关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被告,最多只能执行20年,因此宋宗仪顶多只需服刑20年,剥夺公权10年,追缴没收800万元新台币的贿款。

  据了解,宋宗仪担任检察官时犯案甚多,几乎是调到那里就犯到那里。1994年在云林“地检署”包庇枪击要犯潘旭晃手下的杀人疑凶黄村;1995年在嘉义“地检署”利用议长萧登标的议会房间开赌场,1997年又向涉及贿选的前鹿草乡农会总干事王茂雄家属索贿;2002年调回台南“地检署”,在索贿后将开枪伤人的王槫明处分不起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