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车上提醒防贼被打 律师称可向公交公司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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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5 上海青年报 | |||||||||
小偷公交车上乘乱行窃却遭当面“揭穿”,恼怒之下纠集“埋伏”在车厢内的7名同伙对这位提醒者进行了3分钟的围殴,提醒者满脸是血。车上30多名乘客没有一个报案。 律师认为当时司售人员理应报警,同时被打乘客可向公交公司索赔。对于车上乘客未敢上前制止,社会学家认为,这种现象并不代表公众公德心的缺失。
提醒邻座防窃被打 21岁的大三学生小迪出门,乘莘海线6点20分的首趟公车前往奉贤校区上课。小迪自认为自己是个富有正义感的人。小迪坐上公交车1小时10分后,车停靠粤袖路站。 “这一站忽然上来十几个人,大多是一些年轻人,其中有七八个全剪着寸头。”小迪回忆说。车内此时已是座无虚席,还有不少人站着。 车子没走几分钟,车后面传来一阵嘈杂声。小迪回头一看,只见原坐于车厢后部的乘客全朝自己的方向跑来,有人边跑还边喊:“小偷打人啦!”此时后面半截车厢内只剩下了几个人。“更确切地说,是几个人正在打一个人,行凶者正是上一站上来的那些寸头。” 小迪正准备起身看个究竟,身边的阿姨按住了他,“别去啊,他们有刀!”一声惨叫传来,被打的那个人眼镜被打落在地。“血顷刻流了下来,整张脸都红了。”小迪说。 行凶三分钟无人制止 小迪也想上前制止,几名乘客看了他两眼示意他不要惹麻烦。“被打的那个人当时看见小偷行窃,轻轻提醒了邻座之后便招来横祸,你这样上去劝架,难免被连累的。”旁边的乘客告诉小迪。此时,几个“寸头”正拿出报纸包着的水果刀,不断用刀背向那名年轻人挥去。 “对方人多势众,那些帮凶明显是事先埋伏好的,你一个人前去,不是自讨苦吃吗?”有一位乘客提醒小迪。“寸头们”还在打那位好心人,而乘客们却无动于衷。“可能是被当时突如其来的情况吓住了,车上没有一个人打电话报警。” 小迪只好朝公交司机大喊:“快开门,让他们下车!”车上其他乘客也纷纷对司机这样喊着,这时候售票员才上前劝和。 “‘寸头们’听到很多人都在大喊,狠狠瞪了一眼,渐渐收了手。”司机踩下刹车在刚刚亮起的红灯前停下。“8个‘寸头’拍拍手,慢腾腾地走了。好心人遭围攻近3分钟,此时满脸是血,歪在座位上。”小迪说。 看见“寸头们”扬长而去,车上的乘客才陆续回到伤者身边。面对众人的安慰,“那名男子只是默默地从地上捡起摔碎的眼镜,谁也没理,一到站就下车了,头也没回。”小迪说他当时“感觉很心寒”,但他认为自己仍然是一个富有正义感的人。 司机解释为何未报警 对于当时为何没有报警,该公交车司机解释说,当时只想着让行凶者尽快停止,不要影响到其他乘客。该司机称,以前遇到小偷时就会用车内广播提醒乘客注意。“希望那个年轻人好好养伤。”司机最后说。 ■专家观点 “没有冲上前去”非公众缺乏公德心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仇立平认为,此类事例不能用公众缺乏公德心一概而论。公交车上见义勇为者常常“唱独角戏”,这更应理解为社会环境在公众心理投射后的外在反应。社会的安全稳定要靠各个成员的努力,但是公众在此事件中不应承担过多责任,更不能片面地用道德舆论去谴责公众“没有冲上前去”。因此,实现社会的安全稳定首先要加强治安管理力度,然后才是公众的配合。 司售人员理应报警可向公交公司索赔 协力律师事务所的朱汉华律师认为,乘客从购票上车的那一刻起,他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承载合同便有效成立,这也就意味着公交公司应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负有责任。对于小迪所乘这辆公交车乘务员来说,当看到车内乘客受到歹徒围攻时,理应报警。 “这不属于乘务员的个人行为,而应被看作是公交公司未尽到起码义务的不作为,并且由于其不作为,导致了该名乘客的损害加重。”朱律师表示,“该乘客可视具体情况向公交公司提起索赔;至于旁观的其他乘客,则只能进行道义上的谴责了。” (戴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