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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杭州市委统战部长受贿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1:5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宗新建发自杭州

  原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徐松林受贿案26日一审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松林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此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瑞法亲任审判长。这是近年来浙江省首次由中级
法院院长亲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松林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后改为余杭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5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

  徐松林受贿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结,于今年3月提交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出的头一项指控,即徐松林为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在

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金建春送的7000美元及价值人民币7.35万元的空调一台。

  事实上,徐松林仅是金建春的贿赂对象之一。《第一财经日报》调查得知,余杭区的一个受贿窝案中的被告,多少都与金建春有关。金建春曾在余杭乃至杭州家私界名动一时。2004年9月,他因涉嫌合同诈骗、虚假出资罪被捕。检察机关证实,由于金建春频繁涉足境外赌场,几年内输掉3000多万元,企业濒临破产。为了还赌债,“金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

  金建春的被捕,使得当地与金等人一起多次涉足境外赌场的官员惶惶不可终日。随后,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案发时已下海到杭州一家知名民营企业任副总经理)、余杭区委原副书记方金贵(案发时任杭州市临安市政协主席)、原余杭区经济开发区主任方荣耀、原余杭区乔司镇党委书记周建国(上述4人另案处理)等一批官员涉嫌受贿案陆续浮出水面,徐松林不久也东窗事发。

  宁波市中院认为,徐松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审查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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