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集团原老总非法拘禁被判 曾行贿胡长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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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 |||||||||
本报电 (记者 黄辉 记者 李青) 原江西金威集团董事长晏广保、副董事长余平、方国栋等15名被告人偷税、非法拘禁、贩卖毒品案日前经江西宜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于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晏广保、余平、方国栋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此前,晏广保因向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广保、余平、方国栋等人指使或纵容公司下属为公司追索高利贷、赌债等债务或其他事由,以关押、看守等方式非法拘禁、殴打5名欠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晏广保等人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均系执行江西金威集团有限公司交办任务的职务行为,因此造成原告人被损害产生的民事责任,依法应当由江西金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此案中,被告人杨国良、侯建萍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或偷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由晏广保创办的江西省金威集团有限公司曾是江西知名民营企业,晏广保本人也曾先后当选为江西省、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2000年12月18日,身为金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晏广保因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行贿人民币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