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花炮爆炸案6名官员玩忽职守将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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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刘军喜 今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河南省林州市一花炮仓库发生爆炸,造成38人死亡、46人受伤。近日,林州市6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官员因玩忽职守被提起公诉。5月23日,林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六官员分别是:林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清德、工商企业科科长崔中明、副科长李霖、林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爆管理员牛明生、林
据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20日,林州市东岗镇东风花炮厂发生事故。21日林州市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林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暂扣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止企业擅自开工生产。24日,林州市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但自2005年10月底,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就开始偷偷生产烟花爆竹。2005年8月以后,被告人韩清德、崔中明、李霖、马林江、王成松多次去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但检查流于形式,对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长期违规存放爆炸物品、擅自扩建工房并在其中违规生产礼花弹、以及擅自长期私自生产、违规超量储存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更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检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告人牛明生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向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0公斤黑火药、100包引线。2006年1月29日,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造成38人死亡、4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