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苍溪县原县委书记受贿43万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胡强 记者张晓东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原县委书记罗先平在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21人及两个下级机关的请求,为其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43.3万元。5月26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先平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罗先平自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广元市苍溪县县委书记,2002年11月至2005年任
德阳市中江县县委书记,被捕前为中江县县委书记。据公诉机关指控称,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罗先平任苍溪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罗先平接受了陈某等21人和两个下级机关明示或暗示请托,为他们直接或间接请托的有关职务晋升、职位调整、解决资金、亲属子女就业和工作调动等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为此,先后非法收受这些个人、单位送给的财物累计人民币43.3万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