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原县委书记受贿43万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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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胡强 记者张晓东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原县委书记罗先平在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21人及两个下级机关的请求,为其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43.3万元。5月26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先平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罗先平自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广元市苍溪县县委书记,2002年11月至2005年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罗先平接受了陈某等21人和两个下级机关明示或暗示请托,为他们直接或间接请托的有关职务晋升、职位调整、解决资金、亲属子女就业和工作调动等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为此,先后非法收受这些个人、单位送给的财物累计人民币4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