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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在公共区域划定禁烟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4:02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洁)卫生部官员上午表示,今后,在餐厅、幼儿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今天上午,卫生部公布了2006年“控烟与肺癌防治”报告。同时表示,将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

  据调查,因肺癌死亡的患者中,87%是由吸烟(包括被动吸烟)引起的。青少年吸烟问题严重,且被动吸烟率高,而戒烟成功的比率非常低。

  

卫生部表示,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重新报请国务院审议。并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和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

  “特别是幼儿园、儿童游乐园还有校园、餐厅等等封闭的公共场所应该优先考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表示,作为将参与法规制定修改的部门之一,建议将以上场所统统纳入禁烟范围。

  目前,卫生部已着手开展无烟奥运的工作。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特别是奥运会期间避免接触烟草烟雾。并优先考虑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禁烟措施。

  到2007年底前,奥运会举办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无烟

医院(单位)。

  此外,卫生部还将定期制定烟草危害控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戒烟产品等。建立烟草使用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测人群中烟草流行和被动吸烟情况,客观评价烟草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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