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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中国不断加大证据制度改革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21: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孟娜)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0日说,诉讼证据是一个当代各国审判实践中重点予以关注的司法问题,它对于司法裁决的公正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近年来,中国也在不断加大证据制度改革的力度。

  为期两天的“中国-加拿大诉讼证据问题研讨会暨中加最高法院第一次高层圆桌会议”30日在北京开幕。与会代表就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证据问题展开讨论。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加拿大首席大法官贝弗利·麦克拉克琳出席了研讨会。

  肖扬在会上表示,中加两国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有着彼此可资借鉴的内容。加拿大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在证据制度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沈德咏说,继笔迹鉴定法、人体测量法和指纹鉴定法之后,足迹鉴定、牙痕鉴定、声纹鉴定、唇纹鉴定等技术不断发展,特别是DNA遗传基因鉴定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司法证明方法的新的飞跃。在这种形势下,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改变过去以“人证”为主的办案习惯,克服“口供情结”,养成以“科学证据”为主的办案观念。

  他说,中国现行诉讼证据制度具有坚持无罪推定、严禁刑讯逼供、追求客观真实等特点,但从法律体例上讲,中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与证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当中。

  他指出,“众多法律法规中的条文以及司法解释条文之间存在不够协调,不够有序等问题,这种状况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运用诉讼证据规则的混乱,比如证人不出庭现象比较普遍,重复鉴定问题突出,电子证据的运用无法可依等,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他说,在加强证据立法方面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在三大诉讼法中修改有关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二是制定一部独立的、综合的诉讼证据法典。

  他说,在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中国将侧重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群体的基本人权。中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审核诉讼证据的过程中,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能够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对案件的判处要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他说,加拿大的证据法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体系,尤其是《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电子证据立法,对电子证据的界定、质证规则、证明力审查、判断规则等作了较为科学的规定,这对中国建构电子证据规则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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