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在王府井劫车撞9人案赔偿同命不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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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2:2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去年9月,艾绪强制造了震惊京城的“王府井劫杀的哥连撞9人造成3死6伤”的案件。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艾绪强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经济损失共100余万元。
听到死刑判决竟冷笑 昨天上午9点35分,艾绪强被带上法庭接受宣判。他用冷漠的目光扫视了坐在原告席上那些不是失去亲人就是被他撞伤致残的无辜人。 32岁的艾绪强出生于河南农村,有兄弟姐妹6人,小时候曾被胞弟所伤,瞎了一只眼睛。艾绪强曾有一段短暂的婚姻,离婚后到北京作为农民工开铲车打工,却没有得到工钱。艾绪强辩称,他是为报复社会才冲撞王府井的。 宣判时,艾绪强一直平静地看着法官述说他那近乎疯狂的犯罪行为。当艾绪强听到“死刑”两个字时,一直面无表情的他忽然扭头向被害人家属看了一眼,嘴角竟露出一丝笑意。随后他又把头转过来,冷笑地看着眼前不断闪烁的镜头。直到被带出法庭,艾绪强一直保持着这种冷笑。 赔偿出现“同命不同价” 在判决书中,记者注意到,同样都是死者家属,被撞死路人的家属获得赔偿金为45万余元,而出租车司机的家属获得的赔偿金却为23万余元。对此,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被撞死的路人为城镇户口,而出租车司机为农村户口,因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于农村许多,因此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不同。 受害人难获赔偿 昨天,被撞伤的田长元坐着轮椅来到法庭。他拿出今年4月在医院拍的CT片说,他骨折的小腿里仍然打着两块钢板,断裂的腿骨至今无法愈合,将来还需要一笔钱做手术。 尽管艾绪强被判处极刑,但被害人的家属们对此并不满意,因为法院调查艾绪强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判赔的100多万元很可能执行不了。“就是判他赔1000万有什么用?”田长元的家属担心拿不到赔偿,同时提出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赔偿问题。 遇害“的哥”的妻子刘荣霞则提出卖掉艾绪强身体器官的想法,“他没钱赔,就用他的身子赔!”刘荣霞说,丈夫死后,她家里有7岁的孩子和70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她不知道如果拿不到赔偿金她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无权要求罪犯卖器官还债 昨天,记者就家属提出的关于民事赔偿的一些疑问,采访了资深刑事律师张平。 记者:如果被告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害人是否可以通过国家救济制度得到赔偿? 张平:按照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人罪责自负。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这种救济制度,而且据我了解,国外也没有。如果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也没有什么办法。 记者:因此案的被告人称他犯罪是因为对社会不满,那么对于他的犯罪行为社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张平:社会不承担责任。对社会不满的说法只能作为他犯罪的借口,不能作为犯罪理由。如果对社会不满,他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情况,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伤害别人。同样,被害人对于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想法也是不成立的。 记者:此案的被害人家属提出要卖掉被告人身体器官获得赔偿,这个说法是否具有可行性? 张平:人的身体器官是私有财产,处理权在于他自己,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决定。 本报记者裴晓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