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团伙贩枪51支首犯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3:5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福清一个特大枪支贩卖团伙,从青海购得仿“六四”式手枪51支、子弹743发,后又让手下分批次转卖至厦门、泉州一带,形成“金字塔”形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链(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2004年十大要案)。昨日,福州市中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某金死刑;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陈某兵死刑。其他11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
2004年5月,由谢某金出资,陈某兵负责联系枪源,从青海西宁市犯罪分子处购买仿“六四”式手枪,并运送到福清批发贩卖,从中非法牟取暴利。其间,厦门的吴某辉从谢、冯处买入手枪及子弹,再将购回的枪弹,加价出售给下家,从中牟利。 谢某金囤积大量枪支弹药的消息,很快在不法分子的圈子内不胫而走,泉州的林某辉,以及金某、李某文等也纷纷加入了贩枪的行列,这些枪最后都流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