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江阳区国土局副局长因滥用职权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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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张明贵熊联彬记者高冰洁)泸州市江阳区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周新川因给他人出具虚假证明,致使价值3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日前,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经该区法院审理后,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新川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检察机关指控称,原泸州市卷烟厂经泸州市以及江阳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于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周新川认罪态度较好,经济损失已全部挽回,又系初犯,且在接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