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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交警不得轻易驾车追缉违章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1: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新出台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首次对交警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规程》规定,上路执勤民警,不得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如代其他部门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扣车、扣证;不得参与洗车场、修车场(厂)、收费停车场的营业活动,不得强制过往机动车驾驶人安装机动车后保险杠、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规程》还规定,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出于对交警自身安全的考虑,《规程》还明确规定: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被检查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停车;除驾车逃跑者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以外,交警不得驾驶

机动车进行追缉。□记者李红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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