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法院原院长戴阿福受贿被判10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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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9: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31日消息(记者 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 曾祥生)昨天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法院原院长戴阿福受贿案,在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戴阿福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3万元个人财产。 现年55岁的戴阿福,捕前担任宁波市江东区法院院长。1998年2月担任奉化市法院院长,2003年2月调任江东区法院院长。2005年10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检察院刑事
经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5年期间,戴阿福利用先后担任宁波奉化市、宁波市江东区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及案件审判过程中,接受宁波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及朱某某、沈某的请托后,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67040余元、美金5000元。 案发后,戴阿福向宁波市检察院退缴脏款计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阿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