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3家交通违章大户限期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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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0:29 新京报 | |||||||||
其中包括15家危险品运输单位;3到15天内不能过关将禁止上路 本报讯(记者 王姝 通讯员 宋泽宇)因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昨日,北京33家专业运输单位被市交管局责令在15天内整改不过关,将“禁止上路”。这是市交管局首次应用今年1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处罚程序,处罚违章大户。在这33家单位中包括1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个别单位弄虚作假应付检查 这33家“大户”一季度违法行为共计1258起,违法行为多为闯红灯、闯禁行、超速。它们的单车违法率高出全市车辆平均水平,有的交通违法发生率达306%.据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介绍,在例行检查中,有的单位弄虚作假,一液化气储备厂居然在3月拿出了今年7月的学习记录;有的没有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制度;有的一直不掌握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还有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培训或者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这些违章大户中有1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其中包括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配送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配送中心、中油北京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这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除注明具体违规行为,同时言明,在收到通知3至15天内,各单位应对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的行为,予以改正。否则将被禁止营运车辆上路。 三类单位成检查重点 据介绍,三类单位被列为检查重点,包括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单位;季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单位;月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专业运输单位。交管部门将定期监察全市各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到位情况。凡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者,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专业运输单位录用后的驾驶人,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三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累积记分满12分,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