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友问:关于债权与债务方面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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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10 新浪嘉宾访谈 | |||||||||
关于债权与债务方面的问题。父母(年过六十,并且无固定收入)如果没有能力偿还他们自己从私人手里借的高利贷(农村按几分利息放贷),子女如果也没有能力替他们偿还,该怎么办呢? 河南赵战武律师回复:
你好,我是河南赵战武律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如果你父母和债权人约定的贷款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将不会受到法律是保护,超过部分,别说无力偿还,即使有能力,你们也无需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