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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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4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透露,该局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将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谋取非法利益,甚至收受贿赂的行为。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在安全执法中谋取非法利益,甚至收受贿赂的问题;解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或收受安全评
针对上述问题,李毅中要求各单位从现在开始,用2至3个月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凡是有问题而又不自查自纠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尤其是对于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而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或在行政审批中谋取非法利益,甚至收受贿赂的;对于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市场交易中收受好处的;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包庇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从源头上铲除发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